各位同学: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2.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须重新提交申请。如修改认定等级,须重新提交申请。
3.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工作原则,本学年认定对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也包括往年已经确定认定等级的学生。
4.退役复学或入学的本科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不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学院工作程序
1.成立两级认定组织
各基层单位须成立两级认定组织,一是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并确保各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二是认定评议小组,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内成立均可,在本单位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2.学生个人申请(2022年10月5日前)
学生须线上申请并在线打印表申请表(操作参见附件1),纸质版签字后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辅导员(宇航大楼502)。
(材料提交说明:新提交认定及修改等级认定同学需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往年已认定同学无需重复提交。)
3.组织基层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
4.组织审核公示并上报
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程序
1.学生资助中心在线复核
2.学校公示
学校在学生事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一栏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附件:
1.学生版:线上申请说明